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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业黑名单制有利于降低互信风险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为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招投标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招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并首次要求将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扩大到招投标的各方当事人,如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师等。
 
  该《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企业信用一查便知,有利于降低社会互信的风险。不过,“新政”之下,群众也还有更高的期待。“在部门之间跑来跑去也就算了,信息更新还不及时真让人头痛。”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工作人员汪觅觅,在一次查询投标人行贿记录时,发现该企业信息并没有及时更新。对此,成都大学副教授李桂玲认为,“招投标涉及部门太多,若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不能达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共享,查询效果必然大打折。”因此,真正形成“异地地查询,信息互联”的查询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可大幅提高查询速度。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使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也失不起信,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