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全面实施以来,对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尤其是在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潮中,亟待对政务采购制度执行成效进行综合分析总结,重点分析存在的重要性、机制性问题,有针对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r\n 一、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难题 \r\n (一)有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专”。一是有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准确。主要表现在不能按规定答复、甚至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尤其在处理质疑或投诉时,对涉及的相关法规或政策问题不能准确解答,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专家清退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有的专家违反职业道德,不能廉洁自律。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实际执行过程的评审环节,个别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使用通信工具对外联系,个别评审专家酒后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甚至有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影响和干预了评标结果。三是有的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低、素质差。主要表现为评审专家虽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专家申报条件,但并不熟悉专业知识。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管理部门缺少专业考核专家的办法和行之有效的专家管理。 \r\n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适应需要。专家库的专业设置不够细化,专家征集不够全面,专业不完备。在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有些特殊行业的采购项目,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很难抽取到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如印刷品、保险招标等。同时,专家库规模小、更新周期长。在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同一专家在一定周期内多次被抽取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个别专家一年之内被几十次甚至上百次抽取参加评审。 \r\n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代理机构不符合资格标准仍旧开展业务。少数代理机构申报资质提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不论是在实际从业人数、职业资格、经营场所还是在硬件设施上都达不到规定的资格,仍然开展代理业务。二是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对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不够熟悉。有的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熟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操作具体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漏洞百出。三是代理机构工作不严谨、在业务操作上不规范。尤其是招标公告未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或者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全,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完整等问题。 \r\n (四)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采购文件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无规范的采购文件范本,各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文件千差万别,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给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带来诸多困难。 \r\n (五)各级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统一。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交易平台,但是县(市)级政府还没有建立统一交易平台,造成很多政府采购活动都是在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无专业的监控设备,监管措施不完全到位,致使采购活动不规范,影响着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r\n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建议 \r\n (一)加大评审专家的培训管理力度。不断充实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评审专家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但该项规定在政府采购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人员数量及专业等方面的制约,多有偏差,所以要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业和人员数量,并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评审专家对政策法规掌握的熟练程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的清退制度,建立严格的专家管理制度。 \r\n (二)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细则。一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将《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建议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便于实际操作。通过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细化统一采购管理程序、业务操作流程及文件范本,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对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制度,要求执业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有关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考试、持证上岗、统一备案、违规处罚,形成系统的管理办法。三是尽快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最大限度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涉及政府采购业务包括公告发布,采购文件发售、开标、评标及中标结果公告等都应在此平台监督下完成。 \r\n (三)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围绕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自优势,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可授权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就地监管,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降低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绩效。同时,加大对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以权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r\n (四)对代理机构进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采购服务水平。采取业务考核与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依据考核对优秀机构进行奖励,督促代理机构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采购服务水平。 \r\n (五)提高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对代理机构申请成为甲级代理机构时,要对前期代理业务质量、营业场所面积、政府采购专业人数、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档案保存期限等要有明确的更高层次的要求,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