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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将依法限制或者禁入招投标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信用约束机制,同时提出设立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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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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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此,《条例》通过多个方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制度,强化信用监管。通过信用约束手段,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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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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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专家认为,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是完善招投标市场的必然要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制度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招投标诚信体系,是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