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从19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的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路。 \r\n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政府采购政策成效不断显现。当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到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不到位;采购效率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价格虚高问题;政府采购领域中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督力薄弱;相关制度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廉政风险意识有待提高等等。 \r\n 近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和重点是:建机制、优程序、抓监管、促公开。她说,制度改革与监管创新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健全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三是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编辑 王日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