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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要与“市”俱进


 发布时间: 2017-05-2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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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中,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价格。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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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这意味着,执行多年的部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指导价,将由市场价来决定,或将重新组合招标代理的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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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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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部分项目放开服务收费价格,能够更好地为项目业主提供更具性价比的服务,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手段为自己挑选“质优价廉”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 部分项目放开服务收费价格,对于整顿招投标市场、治理招投标乱象、引导招投标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也更加需要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交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后,竞争变得更加混乱,一些小型公司为代理权或许将会不计成本压低代理价的现象发生。所以,还需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以确保招标代理公司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内部良性竞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专家陈晓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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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代理发展要与“市”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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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投标机制是资源配置市场化之后的产物,推行市场经济的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趋势是市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招标代理服务更加需要与“市”俱进,不但要遵循市场规律更需要开放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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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引导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制定价格战略、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来赢得市场。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再是大而全,而是在最能实现自身价值的领域,进行资源整合、选择优势行业中做专、做深,实现规模扩张、效益提升和多种经营,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必然选择。(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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