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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区县农村专项资金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三农政策力度加大,尤其是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财政和各项扶贫项目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加大,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等惠农专项资金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目前贫困山区县农村资产管理的核心,涉及到农村干群关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如何规范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成为当前农村关注的一个焦点。虽然各地为此出台了很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于文件与各地实际不同,也没有具体到结合实际应该如何操作等规定,现就多年从事基层工作实际谈一下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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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款专用,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建立专帐是落实各项惠农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保证。很多地方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村级财务账中仅使用补助收入科目,所有项目资金都归集在补助收入科目,年底进行收益分配后很难真实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所以,村级会计科目中应增设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科目,按资金类型、类别分设二级明细科目和三级明细科目。专项资金科目年底不进入收益分配,资金余额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具体核算同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所有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项管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有结余的,可以和同类项目合并使用,不得用于弥补村级管理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专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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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阳光操作,规范进行招投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到项目资金计划后,除在乡镇进行公示外,村集体应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资金(包括村集体自筹资金、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项目资金使用实行阳光操作。凡是项目资金建设规模超过规定额度的,必须按各地制定的农村综合招投标规范规定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相关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项目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凡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支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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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款支出直达建筑承包商或受益人个人账户。凡是进入专项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支付必须直达建筑承包商、货物供应商或受益人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惠农补贴类资金,凭受益农户花名册一律直达受益农户“一折通”账户;工程建设类项目属工程款类凭工程竣工结算单和正规合法工程款税务票据直达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商账户,属物资采购类款项凭物资采购合同、合法票据直达物资供应商账户。通过以上方式,可以减少很多中间环节,避免不必要的违规违纪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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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乡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班。目前,很多地方虽然都成立有政府项目办,但由于人力有限,缺乏相关专业人员,没有能真正发挥乡镇项目办的作用,县级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虽然都有项目验收人员,由于工作头绪多,管理范围大,很难具体管理到乡镇具体项目。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成立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政府、三资中心、城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凡未经项目办验收、未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办理竣工结算(决算)的项目,三资中心不予报账。同时,县有关监督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所辖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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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永久性专项资金项目公示标识。除了实行事前公告制度外,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必须建立制作固定在工程材料上的公告、公示标记,以保证其不可移动、变更和拆卸的持久性,将项目总投资、时间、资金来源渠道等内容公告于上,便于检查验收,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当前项目申报与批复的时差性,可以按批复时间先后进行,实行先批复先建设,后批复合并同类项目进行建设,杜绝同一个项目多头建设多头验收现象。对于同一个项目确因批复专项项目资金不足该项项目建设或政府及村级无法配套时,可以用采取同项目其他批复项目资金合并进行建设,但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同时在项目公示标识中必须进行标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