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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违纪问题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 2017-05-22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为财政节约了大量资金,而且是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日益显现。实行政府采购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新建县纪委近期在全县一次调研工作中发现,但也有极少数单位和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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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批少购多”。主要表现为有的采购部门和单位申报采购金额少,实际采购数额大,差额部分容易出现违纪问题,这种问题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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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移花接木”。即采购单位以假项目,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从中套取现金,进行“账外”采购。如某单位以房屋维修名义,索取维修发票2万元用于单位购置摩托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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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化整为零”。表现为采购单位将购置总额分解成若干采购下限以内的零星物品发票直接账内列支,规避政府采购。如某乡政府将购置空调1万多元事项,授意商场开了十多张“串号”电器发票,在乡政府机关账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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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转移支付”。表现为采购单位巧用所属单位账户,搞“空中接力”,实行“转移支付”。如某主管局以拨付专款12万元名义到其二级单位,再从二级单位账务直接列报该局购车款等费用。还有的部门为了绕开政府采购的“监控”,违反规定将自身采购发票拿到下属企业报销,加重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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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些行为既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又形成了账外资产,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