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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 2017-05-22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推进,全方位协调。笔者认为,应该从基础工作入手,治标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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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在外部制衡方面,切实做到采购的监督管理与组织实施机构分离,确保采购人与组织实施采购的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以防治腐败。在内部制衡方面,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要体现相互制衡的基本要求。如将制作标书和开标评标岗位分离,实行链条化管理、相互制约。采购人、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审议制度,核心是避免少数人独自享有决策权。同时,鉴于目前缺乏一部针对商业贿赂问题的专门法律,建议加快出台专门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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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致力于建设标准化政府采购市场。要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规范采购人依法采购;要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法则,在机构规模、运营环境、执业能力等方面限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并依法对其采购代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要建立政府采购评审规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程序的管理和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要强化对合同签订及项目验收环节的监管,对违约、劣质、延期付款等不规范行为予以治理和打击。通过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当事人的有效监管和制约,规范采购人依法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供应商依法竞争、评审专家依法评审,保持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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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诚信体系。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依靠全社会建立广泛的信用评价体系,审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企业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无不良信用纪录,建立信用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表现纳入全社会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失信惩罚和淘汰机制。同时鉴于商业贿赂也损害相关投标供应商的利益,有必要建立奖励举报、损害赔偿制度,促进行业内的廉洁自律。对于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员,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尤其是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使采购人员建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面对商业贿赂不敢为、不愿为,建立职业荣誉感,增强自身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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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平台要加快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逐步实现网上受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抽取和考核、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审批和供应商资信管理等功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电子化管理水平,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使经济活动尽可能置于阳光之下,以缩小暗箱操作的生存空间。要完善公告制度,目前的公告制度仅限于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信息公告,属于事后公告。为增强透明度,可考虑扩大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变事后公告为事前公告(如公告采购计划、招标文件预公告等)。要逐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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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要继续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加强采购人能力建设,提高采购人素质;要对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和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要求持证上岗,对违犯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对供应商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其树立诚信经营的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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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加大打击力度。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综合监督检查与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力度,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罚力度,从经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要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政府采购依法实施,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