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且将政府购买服务看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推力之一。那么,如何有效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而言,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r\n \r\n 据悉,目前,财政部也在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管理条例,由不同司局负责的一些管理办法也正在拟定中。业内专家认为,现在购买服务依然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主要是各方面对购买服务认识不够,泛泛停留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上,还有就是对政府购买服务不甚了解,多数等同于政府采购。 \r\n \r\n 目前,广东、上海等省份以及杭州、成都、无锡等30多个地级市都已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同时河北省已初步确定13个重点领域,选取了84个项目开展试点;湖南省则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遴选出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等7个民生项目开展试点。 \r\n \r\n 虽然实践进展很快,但在法律依据上,政府购买服务目前仍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之间存在较大冲突。 \r\n \r\n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以契约形式,将服务外包给社会主体,由其来完成并提供。从国际惯例来看,其购买活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但目前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有的是按政府采购法执行,也有的是按照招标法执行。 \r\n \r\n 据介绍,《政府采购法》限定政府采购的服务是采购产品、货物和工程三类,它所涉及的范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的是政府自身要消费的服务,比如需要的计算机维修、后勤、绿化都可以购买,但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部门采购的时候,大部分的服务如餐饮、加油、汽车维修、会议、差旅费这些的基本特征都是政府自身消费,而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除了政府自身消费之外,还有第三方消费。 \r\n \r\n 政府购买服务在发展中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地方的一些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等同于政府采购处理,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如购买一些个人性较强的服务,这些服务则很难按照常规的政府采购评估办法去评估。(记者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