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要把握自身职能定位,按照新时期、新形势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和拓展实现自身职能的手段。 \r\n 记者对业内进行调查,呼声最高的就是加强采购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采购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但仍然需要解决规范和效率、价格和质量有机统一的问题。这就要求采购机构以精细化促进规范化,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适应不断完善的政策法规规定,做到规范程序与提高质效并重;以标准化助推专业化,以完善的采购流程、标准的采购文件、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多方位的监督评价,使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定型和系统完备,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r\n \r\n 业内人士表示,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采购机构专业化建设。一是建立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对政府内部采购人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建立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推进评审专业细化分类改革,建立健全对评审专业的准入、培训、评价和清退制度。 \r\n \r\n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应用,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打破地区部门条块分割与行业保护,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r\n \r\n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主体的社会公德意识,将诚信建设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首先标准和行为准则,自觉担负起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弘扬积极向上的采购文化,大力加强政府领域道德建设,努力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是非的强大舆论氛围。(编辑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