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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 转变理念是首要任务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过去的一年中,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进行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关键是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在转变工作理念、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运行绩效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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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变理念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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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理念决定工作方向。政府采购在我国开展已有十余年,当年的理念仍有指导意义,但是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时俱进更符合发展的方向,转变理念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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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十余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的特色之路,达到了预期目的。以山东为例,2013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额1248.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8.7%,节减财政资金161.6亿元,政府采购为压缩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一直强调采购程序的规范性,也导致各级过分追求形式和过程的公开、竞争,而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政策功能性重视不足。比如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单位的采购计划时,往往以有无采购预算、程序是否合规为主,对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政策目标关注较少;签订采购合同后,对供应商是否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是否满意等跟踪问效的力度不够。今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应找准职能定位,把更多精力放在搭平台、建机制、育环境、强监督上,推动采购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使采购活动在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下实现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达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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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制度才能定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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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存在着运行超前、法规制度滞后的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整统一,不同法律对监管权限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有时部门之间还存在利益之争,导致监管效率大打折扣。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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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国家层面要从整体上把握改革进程,协调推进各领域和各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进一步明晰采购参与各方权责,避免发生各自孤立、相互脱节甚至相互抵触的现象;另一方面,地方层面要勇于尝试、不断探索,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积累经验。去年,山东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研究创立了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全省归集批量采购等工作模式,实践效果很好。今年山东将结合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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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高绩效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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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山东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在完善制度措施、强化预算执行考核、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创新采购组织形式、改进审批流程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代理机构采购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品目和协议采购品目,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限,也有效调动了代理机构的积极性。再如,在采购组织形式方面,对一些需求合理、行业特殊、不便实施的采购项目,试行了延续签订采购合同、跟单采购等新形式;对小额零星采购,允许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即时实施采购;对采购品目相同、配置标准一致、需求相近的采购项目,实行归集打包采购。这些改进措施,既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又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受到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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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好政策要让大家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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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采购的外围舆论环境并不宽松。随着公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的提高,以及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问题被放置在“放大镜”下纤毫毕现。政府采购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理解、支持、包容,才能更好地发展。今后,应重点加强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引导。把政策讲清楚,服务做到位,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同时,强化正面宣传,不断传递正能量,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探索实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情况、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都应逐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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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山东省将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效率、提高社会公信力为目标,转变政府采购监管理念,严格遵循市场规则,着力创新制度机制,建立激励与惩戒体系,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厅长 于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