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认为目前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问题:目前政府采购购买的服务只限于政府后勤服务,购买服务主体定义不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购买服务资金没有单列出来或没有向社会公开,导致购买的随意性;购买服务较为简单,没有专门的购买官;监督体系不完善甚至缺失;一些政府部门在商品价格定位和质量评价方面拥有审批权,容易滋生腐败和寻租。 \r\n \r\n 她建议修改政府采购法,明确由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并保障民众参与到监督中,保证竞争的公正性,同时要明确购买的公共服务内容,培育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竞争上来,确实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审核、事后问责制纳入立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