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并依法同社会组织签订公共服务购买协议,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市场行为。 \r\n \r\n 近些年来,国内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将一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政府以“购买”方式提供必要的补助。实践证明,通过购买方式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也让社会组织和服务业有了发展的广阔舞台。 \r\n \r\n 当然,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新鲜事物,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从各地情况来看,也遇到了“成长的烦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建章立制,推动购买服务在规范中前行。 \r\n 专家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使用方为广大社会公众,有别于政府采购法约束的服务类项目,因此在采购方式上过于灵活,往往只有原则性规定,而缺少具体程序性要求。实践中既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有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甚至有些项目直接定向委托服务供应商。因此,亟待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对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方式进行规范。 \r\n 另外,和其他政府采购一样,公共服务购买也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的猫腻。一些地方没有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甚至将其视作权力寻租、利益扩张的工具,故意选择下属社会组织或其他有利益关联者。对此,必须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通过设定招标资质门槛,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惩处问责机制,杜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腐败行为。 \r\n \r\n 专家建议,对此除需要尽快建立一整套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资质要求、评价原则和标准外,还需要强化媒体监督、审计监管和司法审查的作用,从静态的程序和标准到动态的体制形成内外监管合力,共同使政府采购过程得以廉洁、高效地进行。(记者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