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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需优化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有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年7月份,全国已建立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730个,其中省级市场8个,市(地)级市场159个,县级市场563个。总体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仍然存在思维定式、部门阻挠、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交易覆盖面不广、交易中介管理不到位、交易主体不规范、监督不统一等问题,什么样的模式才能实现最佳效果,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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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 有的地方将财政、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撤销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有的地方则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专家陈晓华认为,这些做法基实都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立法指导思想不符,就其本身而言,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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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公共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能替代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由其事业法人地位和采购执行职能是法律授予的,在《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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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其次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所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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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专家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还需要继续优化顶层设计,梳理好公共交易中心的工作的范围,明晰好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职能和定位,需努力探索出什么样的模式才能实现提高采购效率的最佳途径,才能不悖于机构设置之初的"规范高效"目的。(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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