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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品牌采购不利于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知情人士反映,在重庆市的计算机采购中,几乎都指定惠普、华硕、方正(A cer)三个指定品牌”品牌,而背后的原因,就是这三家在重庆市有投资或已经设厂。而且这一做法已经成为常态,持续了数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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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一出,招标中指定品牌的现象再度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质疑。 很显然这种做法在政府采购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政府采购中不指定品牌,既是法律的原则规定,也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更应是采购人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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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究其原因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带有价格保护和货源控制的现象。专家建议,指定品牌采购现象须予以遏制,“对于政府采购来说,这种限定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无疑是弊大于利,危害深远。而要想根除这种违规行为,归根到底,还得依靠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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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认为,招标时需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项目严格禁止指定品牌,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供应商听证等方式避免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有专家建议甚至在政府采购中可以参照建设工程管理方法,安排一定的前期费,由专业机构编制采购需求,从源头解决指定品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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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评标时要科学合理地对不同品牌产品进行定性、评审,让满足采购需求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品牌胜出。这样在招标时形成品牌竞争,既有利于促进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也更有利于采购人节约资金。 (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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