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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诚信能否实现环境有效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5-22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据了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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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办法》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二是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三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四是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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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要亮牌 还要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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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对此, 江苏省一位长期从事环评工作的人士认为, 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关键还在于对已经有的法律严格执行,不应只是环保部门和公众监督之后亮了牌子就结束了,对于违法的行为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让现行法律中的规定都能落实,在形成信用文化的同时,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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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全国人大代表徐荣春认为,环保处罚措施不能只限于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具体的违法责任人,比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拘役、判刑,这样可实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法的环境犯罪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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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未批先建亮红牌 更要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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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1年下半年以来,环保部接连对国内多个大型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作出或退或缓的决定。然而媒体和公众却发现,这些环评被退、被缓的工程,却多数已经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已经建成。而按照中国的相关环境法律,这些工程均应先通过环境评价,然后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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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此次《办法》中,将未批先建已经这一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难题也纳入了“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上述江苏省从事环评工作的人士认为,对于未批先建的应当加重处罚,不能以罚代管,他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过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才能真正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