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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改变,是应重新招标还是发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2     

问:
\r\n    一项目已经通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的工程量为3900m2。现由于各种原因将工程量变为2600m2,该项目是应重新招标,还是应向合格投标人发变更通知变更后继续呢? 
\r\n
\r\n    答:
\r\n    唐广庆:
\r\n    无需重新招标。如果通过资格预审,还未发售招标文件时,只要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和相关的条款修改成新的数量即可,然后再发售招标文件。虽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公告的工程量不一致,一般都是以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有异议时,也可以通过质疑的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书面方式答疑和澄清。如果发售招标文件之后,只要是在开标前15天以前发出变更工程量与其有关的条款的书面通知,就可以继续招标。如果开标前达不到15天,可以延后开标时间,以满足上述要求即可。
\r\n    如果招标人为保证招标进度,不想延后开标时间,又来不及发出变更工程量与其有关条款的书面通知时,可以不做任何变更,就按原工程数量招标,待签订合同时再修改。如果达不成一致时,也可以在合同执行期内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变更的方式,修改工程数量和与其有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