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政府采购事件,均折射出此般事实:政府采购早已牵动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这对守好政府采购监管闸门、确保国家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n首先,要协调两法冲突,以统一的采购法制规范采购行为。《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两者虽是同一序列层次的法律,但彼此却因衔接不当,给政府采购实践带来适用困扰,必须在协调两法冲突的基础上,改进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制,使采购行为有准确的依据。 \r\n其次,要合理配置监管主体的权力,避免寻租设租和责任逃避。当前的监管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监管权交叉重叠、权责不清问题,必须通过实证与理论的多重思考加以解决。 \r\n再其次,要以多元口径统计政府采购节约率,主动反映采购实情。当前许多政府采购部门,多把采购节约率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首位评价标准。其使用的主要指标财政资金节约率是以预算资金为参照的单一统计值,往往掩盖了政府采购成交价与市场平均价的鸿沟。采购节约率的计算除了要反映预算管理水平外,更要反映采购的实情,增加市场价格为统计参考,才能体现出实实在在的采购效益。 \r\n最后,要更多地引入社会参与,打破公众的“理性无知”。受托责任观下公众是采购人的权力委托者,不能以“难以改变现状”而佯装“理性无知”。采购人要为公众全面开放政府采购信息的查阅权限,并主动举办切合实际、不带作秀成分的听证会、论证会、交流会,接受公众拷问,最终促成政府采购从采购人“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到纳税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之转变,使公众对政府采购监督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