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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某建筑工程已经走完招标、开标及评标流程。中标人与招标人即将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设计方案发生了变化,在原来的工程量的基础上需要增加20%的工程量,此情况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近日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专家认为此工程不用重新招标,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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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根据《标准招标文件》此种情况需看增加的工程量是不是属于重大变更,如果工程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需要重新备案;如果只是增加了20%工程量,工程的实质没有发生变化,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调整方法按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总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单价,就使用清单中的单价;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但有相类似的单价,可以调整后使用;如果没有相类似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使用此单价。由于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应该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对单价进行调整,一般规定工程量增加10%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超过部分单价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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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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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有下列4类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招标:(一)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三)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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