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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质量层次的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我国医药市场当中,医院内药品销售占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超过70%.而这部分药品并不能直接进入医院销售,必须经过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而在药品招标采购当中一个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区分药品质量层次进行分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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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2001年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当中就提出,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GMP认证药品和非GMP认证药品分类。不过,原卫生部在2010年对这一规范修订时,去掉了分类评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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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但在新医改中开始逐步推行基本药物招标中,区分质量层次的招标在多数省份的方案中均有所体现。正像RDPAC所坚持的立场,原研药的存在并不仅仅是在价格方面的政策,而且也体现着药品质量方面的差别。实践中,原研药质量确实被认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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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例如在青海省今年7月份刚刚公布的新版基药招标采购方案中,就明确将药品质量层次划分为三类:第一层次包括专利药、原研药、国家一类新药;第二层次包括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等;第三为普通GMP层次。每一质量层次单独设定竞价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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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区分质量层次的招标,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从政策出发点上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但结果却往往与初衷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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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区分不同的质量层次,其结果是外资企业只与同类企业竞争,而不同数量众多的本土企业竞争。”北大医药纵横合伙人王宏志指出,“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增加了外资企业中标的机会,同时又因为降低了企业间的竞争强度,中标价格得以维持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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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尽管基本药物制度起步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但卫生行政部门正在计划向大医院推广。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不久前还曾表示,大医院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规定可能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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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今年年初,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就曾提出,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至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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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意味着基药在医药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扩大。不过,药品招标的完成,仍旧不能进入医院销售。正如梁宏所言,哪种药品能够进医院,也必须经过医院采购这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