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我市对于中小微企业专开的“小灶”终于落实,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和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见本报7月17日A02版),确定了在资金预付、履约保证金缴纳、费用减免等多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优惠。在目前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情况下,这个消息对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吃了定心丸”,正面释放出政府采购倾向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信号。 \r\n \r\n 细读《通知》规定,不难看出此次本市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诚意。《通知》不仅细致规定了受惠范围、方式及比例,还特别划出了中小企业与微型企业在受惠程度上的区别。笔者就此与一些小微企业主进行了探讨,大家普遍对该《通知》释放出的积极导向意义感到鼓舞。但是,一些有过参与竞标经验的小微企业则觉得,目前的规定离“特别解渴”还差那么一点点。“加分”固然重要,虽然打开了小微企业分享政府蛋糕的小窗户,但是却不足以关上圈内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大门。比如该围标的仍然会围标,找一些小微兄弟陪标,不过也可能给自己换个小微马甲,或者找个“小微代理人”,标的仍然是自己的囊中之物,但是无形中可能又抬高了围标成本。 \r\n \r\n 其实要真正向小微企业倾斜,不如在招标设计上真正下些工夫。比如借鉴有的行业以及外企中普遍流行的“入围供应商”制度。他们会先选择一些有资质的企业作为招标企业范围,当有需求时让这些企业竞争,然后发标方可以选择出最优方案。当然不是什么类型的采购都适合这种方式,这种供应商制度特别适合非产品耗材类的服务解决方案采购。比如信息化及软件定制,这种服务专业性很强,政府在设计标的之前就会寻找一些专家、行业企业进行咨询,然后再制定招标方案。但是,这个过程中哪家被咨询的单位和专家心里不打个小九九?还有,你咨询半天后好意思白白用了人家?因此,在实际中这种服务招标基本上就是最初被咨询的那几家,其他都是陪标的。因此,要想提高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与入选概率,不如将招标的内容分类。如采购耗材产品就采取全公开招标,服务方案性质的就采用入围供应商制度,一年或某一段时间内审核一下入围企业资质。这样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与质量,也真正为中小微企业分享政府采购蛋糕真正打开了大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