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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明确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采购意识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违规采购现象呈下降趋势--湖北省荆门市历时两个月的监督检查工作于近日结束,通过监督检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荆门采购办")摸清了该市政府采购执行特点,理清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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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荆门市财政局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荆门市市直8个系统23家预算单位2012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接受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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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采意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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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多年来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不间断检查和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力度,市直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显着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意识普遍增强,内部管理趋于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荆门采购办主任黎清华表示,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采购单位能够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觉规范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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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报告显示,23家预算单位大部分都能够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绝大部分均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对于追加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也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采购的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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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行为日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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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荆门采购办发现,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比如,采购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所确定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按要求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达到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大部分实行了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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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这23家采购单位均能够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变更、确认中标结果、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方面,均能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程序较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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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采购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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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依法采购意识的不断增强和采购行为的日益规范,该市政府采购具体执行时违规采购的现象呈现出下降和减少的趋势。监督检查报告显示,2012年,被检查的23家预算单位,大部分能够主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的程序来操作,一般常用性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基本上杜绝了违规采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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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多数采购人的违规额都比较低,其中8家单位都在万元以下,1家单位全部较好地执行了政府采购规定,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现象。"黎清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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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五项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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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采购办在此次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采购预算编制缺失、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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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不是目的,完善才是根本。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荆门采购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五项措施,即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工作;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工作宣传,争取领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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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工作方面,荆门采购办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充分估计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购置目录,做好预算和核算编报工作,更加科学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增强预算与执行之间的逻辑性和关联度,严格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度;二是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情况控制表,动态掌握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情况,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检查,年末有分析,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三是对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在巩固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的基础上,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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