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r\n 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六部委《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贯彻实施《办法》。 \r\n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建设,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电子化招标采购。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也已经广泛和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国家将从三个方面加快交易平台建设应用步伐。一是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二是依法合规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三是交易平台平等竞争。国家要求各交易平台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促进交易平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提高市场占有率,避免各类平台因经营范围、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以及所有制等问题有所限制或歧视性竞争和无序竞争。从而实现标准统一、安全高效、互联互通、公开透明的平台交易。 \r\n \r\n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