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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3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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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建议:一是希望更多地听取供应商的意见。通过供应商可以更多地了解中国要求开放的外国市场是否存在、我们的企业在这一市场中是否有竞争力等,摸清外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有效掌握中国企业在行业及领域中的竞争力,让谈判更有的放矢。二是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体现GPA是一个开放、民主、透明的缔约,更能够实现政府部门的自我保护,在谈判过程中可以借助公众的意见有效地应对国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通过群策群力的方式,提高缔约的质量。三是应该对《政府采购法》实行以来在实践环节反映出的诸多问题、难点、制度设计的盲点尤其是在国外企业参与竞争的行业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完善,减少在加入GPA后国内制度方面存在的被动性。同时,也要将中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先进的内容向其他缔约国推广,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上的互通。(田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