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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采购为何“爱买贵的”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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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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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地方政府采购的“明规则”。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核。表面上看,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环环相扣,但这套“显规则”背后起作用的却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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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审批关”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手握特权,往往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了他们“好处”的企业过关。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督无从谈起。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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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让社会审核。昆明曝出的集体“高价”采购事件,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其中“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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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认为,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被称“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并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真正让公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