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如何做好工程采购②前期准备 \r\n \r\n 本文所称工程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指发布采购公告(即进入采购程序)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完成的工作。工程采购的前期准备是基础性的工作,此项工作关系到采购项目能否合法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善,需要报批或者报备的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完全,都可能导致采购项目的失败或者延误。本文对工程采购代理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r\n \r\n \r\n \r\n 采购代理合同的签订 \r\n \r\n 签订年度合同或项目合同 \r\n \r\n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和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合同:1.年度一揽子采购代理合同。由于年度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某个采购人的采购项目一般多比较多,采购实践中集中采购机构往往与采购人签订年度一揽子采购代理合同,约定在一个年度内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都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而在具体的项目采购代理时则不用再签订某个项目的采购代理合同。2.单个工程项目的采购代理合同。没有签订年度一揽子采购代理合同的,或者在年度一揽子采购代理合同没有涉及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或者超出年度一揽子采购代理合同临时增加的工程采购项目的,都可以通过签订单个工程项目的采购代理合同来与采购人建立采购代理关系。 \r\n \r\n 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r\n \r\n 工程采购代理合同与货物、服务采购代理合同基本相同,但是要注意合同须同时约定如下事项:1.工程采购代理的操作依据除了《政府采购法》和配套的法规规章外还包含《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2.工程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接受除了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等)。3.工程招标中,招标人(业主,采购人)占主导地位,因此需在采购代理合同中详细约定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约定各种报批、备案等手续办理、解答疑问、处理异议等的责任。 \r\n \r\n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代理条件 \r\n \r\n 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条件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条件有较大的差别,操作时应注意。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只要有经过审批的资金落实的采购计划表和具体的采购需求则可以开始采购代理工作。但是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则需要更多的条件。 \r\n \r\n 满足项目可以招标的具体条件 \r\n \r\n 现以工程招标为例进行说明。根据工程招标的有关管理规定,各类工程招标所需符合的条件大体相同,具体的规定有: \r\n \r\n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r\n \r\n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n \r\n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r\n \r\n 4.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r\n \r\n 确认 工程招标人的资格条件 \r\n \r\n 在审查“招标人是否已经依法成立”时,如果招标人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业主)如某某厅局等,则可以直接确定。 \r\n \r\n 如果招标人是为了管理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而成立的项目法人,则必须是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法人登记手续,取得了法人证书,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意设立项目法人的批文、项目法人处于筹备阶段的批文等都不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根据。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招标人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而设立的项目法人,这些项目法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事业单位。此时不应该认为某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企业而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管辖,因为其真实采购人仍然是成立项目法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仍然是《政府采购法》的管辖对象。 \r\n \r\n 办理应当履行的手续 \r\n \r\n 对工程项目招标所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应具备有关资料,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应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应具备相关手续的资料(包含财政部门审批的财政预算和采购计划,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等);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资料;详细建设意图、投资性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投资规模等工程基础资料;工程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资料;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等。 \r\n \r\n 按工程项目类别的不同,这些资料包括: \r\n \r\n (一)勘察招标: \r\n \r\n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项目投资计划;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n \r\n 2.项目建设用地文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协议;或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r\n \r\n 3.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地形图; \r\n \r\n 4.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重型设备等基本布局情况; \r\n \r\n 5.适用的勘察经济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专业技术文件等。 \r\n \r\n (二)设计招标: \r\n \r\n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n \r\n 2.项目建设用地文件: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r\n \r\n 3.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要点说明书。 \r\n \r\n 4.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和地形图。 \r\n \r\n 5.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 \r\n \r\n 6.适用的设计经济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专业技术文件等。 \r\n \r\n 7.造价控制要求等。 \r\n \r\n (三)货物招标: \r\n \r\n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n \r\n 2.货物技术标准、技术参数、配置、性能。 \r\n \r\n 3.已经掌握的潜在供应商和前期交流(如征求意见)的情况。 \r\n \r\n (四)监理招标: \r\n \r\n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n \r\n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 \r\n \r\n 3.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工程概算或预算或最高上限控制价。 \r\n \r\n 4.建设场地地质资料、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 \r\n \r\n 5.适用的监理经济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专业技术文件等。 \r\n \r\n (五)施工招标: \r\n \r\n 施工招标包括施工总承包、桩基、基坑维护、非主体专业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招标。 \r\n \r\n 1.项目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文件:1)项目投资计划;或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r\n \r\n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建设报建备案登记表。 \r\n \r\n 3.项目建设用地文件:1)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3)土地出让协议;或 4)土地拍卖确认通知书;或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r\n \r\n 4.项目建设规划文件: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方案确认通知。 \r\n \r\n 5.施工图审查文件:1)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或2)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手续。 \r\n \r\n 6.同期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的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市场行情;施工设备租赁价格等。 \r\n \r\n 7.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工程概算或预算或最高上限控制价。 \r\n \r\n 8.建设场地地质资料、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 \r\n \r\n 9.适用的施工经济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专业技术文件等。 \r\n \r\n 10.已完成招标的勘察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已完成招标的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已完成招标的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已完成招标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 \r\n \r\n 提示: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工程采购代理的,也要具备前述招标的条件。 \r\n \r\n 确定采购代理工作计划 \r\n \r\n 编制采购工作计划书 \r\n \r\n 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符合招标(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方式)所需的条件,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后,就应该制定项目的采购代理计划。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r\n \r\n 1.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成立项目小组,指定组长和明确组员各自分工。 \r\n \r\n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书。采购工作计划书的内容主要有;(1)工程概况;(2)根据和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确定采购代理的工作范围、内容;(3)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小组情况简介;(4)采购过程的具体思路和采购方案,主要内容有:采购方式、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采购)的范围、采购要求、合同形式、资格预审或其他选择潜在投标人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标准和方法等;(5)采购具体工作进度安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各自的工作分工;(6)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事项。 \r\n \r\n 工作计划书编制技巧 \r\n \r\n 施工招标(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工作计划书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r\n \r\n 1.合理划分标段。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条件、现场条件、专业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标段过小,造成采购代理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标段过大则可能排斥了部分投标人,限制了投标人的竞争。 \r\n \r\n 2.选择可行的发包模式,一般有: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 \r\n \r\n 3.由于一个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往往涉及多次采购。在一个成功完成后,在履约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另外的招标,因此应确定本次采购的项目和以后另行采购的项目。 \r\n \r\n 4.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选用合适的计价方式并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列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范围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计价规范,其他工程则采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计价定额或者其他计价方式。 \r\n \r\n 5.选择可行的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当根据设计图纸深度、风险分摊和发包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选择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和酬金合同等。 \r\n \r\n 6.与采购人充分协商,选择好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的方式有:承包人(中标人)采购;发包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或者承包人采购发包人认可。 \r\n \r\n 而建设工程项目的货物采购的工作计划书则与一般货物政府采购的工作计划书基本相同。只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采购的货物很多,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着重计划好货物采购的进度安排,以免耽误施工进度和工期。 \r\n \r\n 进行工程项目的登记备案 \r\n \r\n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采购条件的,在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开始前,应当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r\n \r\n 工程招标项目的登记备案 \r\n \r\n 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工业(合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定,应根据工程招标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不同,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要求不尽相同,但都有比较完整的办事程序和格式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各个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r\n \r\n 有些地方要求工程招标项目除了在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同时也要在财政部门备案即“双备案”模式(如广西财政厅的“双备案、双公告、双监管”管理模式),有些地方则不需要在财政部门同时备案,在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r\n \r\n 非招标项目无需登记备案 \r\n \r\n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的非招标工程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须登记,集中采购机构只需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财政预算”或者下达的“采购计划”即可开展采购活动。 (作者:沈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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