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r\n 级别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r\n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r\n 人事部负责 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 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