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全球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的主要方向。1996年,我国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8年来,采购规模由原来的2002年的10009.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413.2亿元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2900多亿元;采购范围由单纯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机服务领域。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采购手段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政府采购事业飞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r\n 为了解决传统政府采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纷纷致力于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然而由于管理、采购分离及其不彻底连带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我国电子化采购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存在着诸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性尚须加强,金融电子化水平不高,专业人士匮乏,缺乏科学的电子采购系统业绩评价等等诸多问题。 \r\n 对于上述问题,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指出,目前,在我国的政府采购领域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也成为了各级政府的共识。应在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还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r\n 1、设立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国政府行政体制的特殊性,结合近几年来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漏洞及电子采购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及时修改和调整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加快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管理办法。 \r\n 2、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伐。当前,应积极借鉴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做法,设立政府采购垂直管理体系及相应的主管部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各自为政、群龙无首的状态,保证政府采购政策法律通畅;统一作业标准和作业流程,优化资源配置,使得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建设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系,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体制、机制的保障。 \r\n 3、建立与市场相结合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机制。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应该改变以前只靠国家财政拨款的思想,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r\n 4、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规模较大,需要周期较长,因此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可以考虑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全机制”的原则先行制定一个统一的建设标准,比如供应商数据库和商品数据库的标准化,信用体系、认证体系的标准化。 \r\n 5、加强电子化采购的安全性。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基于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为了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的保密性,应强化安全认证,安全认证必须符合新指令要求,避免不同认证机构不能互相识别,进而影响相互操作的问题。 \r\n 虽然,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起步较晚,但其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功能可以有效落实及宏观调控功能的有力发挥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积极科学地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建设,才是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的坚实保障。(文/马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