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采购办公用品应该对自主品牌“一往情深”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中国的办公用品市场迎来喷井期。据统计,2008年,我国办公用品市场的年市场总量接近250亿美元,中国正成为世界最大的办公用品消费国之一。
\r\n
\r\n  然而,目前,我国许多办公用品企业却仍停留在“制造”水平,生产能力依旧停留在“三流”企业水平,从整个行业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规模的来看,我国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还不是特别强。或许,正是这些潜在的因素,才出现政府部门在办公用品采购时打起“排斥自主创新产品”,不以技术、价格、售后等综合实力为准,而是以是否穿“洋装”为惟一采购标准的现象。
\r\n
\r\n  一味青睐国外品牌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扶持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本意,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2006年8月份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政府要“首购”和“订购”。《意见》还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r\n
\r\n  此外,国际上也有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硬性规定,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r\n
\r\n  那么,是什么因素使我国个别地方政府在办公用品采购时,如此钟情“洋品牌”呢?相关专家指出,个别地方政府热衷国外品牌,其原因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崇洋媚外”,其最大的症结在于政府采购机制的不规范——违背招投标惯例随意乱设门槛、无视公平竞争原则制定“采购规范”、人治思维凌驾于比价采购规则之上的现象,在当前政府采购中仍普遍存在。在这种想招谁就招谁的机制下,抵触自主创新产品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r\n
\r\n  如今,我国办公用品企业虽拥有庞大的国内市场,但招标人和采购人往往存在品牌偏好,按品牌招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企业的规模、知名度也存在隐性的区别对待。一些招标机构为了迎合业主的要求,采取指定品牌的方式,将竞争限制在少数国际品牌的投标商之间,严重阻碍了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
\r\n
\r\n  改变这种现状首先要从招标人的角度加以约束,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做出人为限制和主观限制。其次,从政府扶持自主品牌的角度看,要消除政府关注与保护的不公平现象,消除地方政府对业内不知名投标人的歧视。然后,从资格预审的角度来看,资格预审条件的设定必须是招标项目所必需的、合理的,对所有投标人使用同一标准,不搞地域、品牌的歧视,不搞经济实力上面的差别待遇。
\r\n
\r\n  通过评标环节激励自主品牌创新,也是新产品和新技术得到更多的交易机会重要途径。凡是招标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服务,都应该在评标标准里设置“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打分制”,进而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分。同时,评标标准要制定得明确、可行、细化,既要注重价格,又要兼顾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保障、成功案例、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综合资质的评审。
\r\n
\r\n  在评标细则里可以制定对技术指标和服务能力的评审方法,增加优先购买自主创新办公用品的具体条件和优惠幅度,建立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合理的评标标准最大意义是,让大多数投标人都能参与进来,在设置评标标准时,分值差距不能过大,不能随意拔高,评标专家在评标时,不能带有倾向性、歧视性和排斥性。
\r\n
\r\n  2007年12月,我国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文件。在过去的3年多时间内,《办法》对鼓励、扶持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均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刚刚过去的“宁夏豪华采购”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并没有切实执行政府首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因此,依靠政府这个最大的“消费者”,来优先购进、使用自主创新品牌产品,通过示范效应促进社会整体消费,显然还需要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r\n
\r\n  时下,迫在眉睫的是,切实建立激励自主创新办公用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r\n
\r\n  诚然,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公办用品在国人心目的“地位”,彻底改变我国一些地方会对洋品牌“趋之若鹜”,而对自主创新产品却避之唯恐不及的现状,绝非一撮而就的,这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出台更多类似《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扶持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彻底扭转在政府采购时对国货的认识,需要从根本上根治人治思维凌驾于比价采购规则之上的弊病。(文/马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