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暨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2008年1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申请书, 2011年2月,相关主管部委将继续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的规划。 \r\n \r\n 一路走来了,中国政府在GPA谈判的路上,已走过近4年头。回顾中国政府近4年的GPA谈判之路,可用艰辛而漫长来形容,正如,我国不少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虽然加入GPA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但短期内完全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不现实的,在加入GPA的进程中,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将受到较大挑战,而加入GPA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r\n 加入GPA谈判 艰难中前行 \r\n \r\n 4年前,中国第一次提交了加入GPA的出价清单,3年前与主要的GPA缔约国进行了两轮谈判,但都无果而终。去年,我国又递交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新提议。3年多时间,GPA谈判之路可谓几经坎坷,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阻碍了中国加入GPA的进程呢?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在出价谈判承诺的实体名单中,备受关注的“非中央政府的实体”将成为谈判进程最为艰难的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的采购。 \r\n \r\n 一般来说,非中央政府的实体可以涵盖两大类,一类是从事公共事业的其他实体,另一类便是与中央政府实体共同排列的非政府机关。而我国两次的出价清单中,均没有将"央企"与中央政府实体名单共同排列,纳入谈判范围,而这方面正是美欧国家所关注的。” \r\n \r\n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工程采购也可能是谈判比较艰难的部分。“欧美一直希望我国要把工程采购列入开放范围,一些GPA成员方要价更高,要求把《招标投标法》适用的工程采购的范围都列入开放范围。” \r\n \r\n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理解为主要是GPA中的工程)范围很大,不仅仅限于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包括民营的企业开发的房地产等项目,而后者国家没有规定应当列入政府采购。“如果不算民营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我们与其他GPA成员国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国的建设项目,即使是财政投资的,一般也是由公司进行采购的,如我国的三峡工程,是由三峡总公司进行采购的,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框架下,仍然不是政府采购的范围。”何红锋表示。 \r\n 利弊共存的 GPA谈判 \r\n \r\n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虽有利于中国进入GPA成员的政府采购市场,但我们也应该清楚认识到,中国规模巨大且仍有上涨潜力的政府采购市场亦对GPA其他成员国开放。届时,中国的产业如何应对这一新变化?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利弊分别何在?这些均是值得深思,并应在谈判上“谋篇布局”。与此同时,随着GPA成员国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势必会对中国政府和企业形成的倒逼压力,届时进一步完善体制,加大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将不容忽视。 \r\n \r\n 对中国企业来讲,中国加入GPA也蕴含着大量机会。比如在建筑业,欧盟在这方面的采购额每年在2000亿欧元左右,每有新成员方加入欧盟,都意味着大量工程建设的政府需求。 \r\n \r\n 无论是危机四伏,还是商机无限,中国政府将继续为加入GPA做出不懈的努力,尽早成为GPA利益共同体一员,相信是所有成员国共同的声音,但关键还需要GPA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切实认识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降低各项要求,为中国早日加入该协议创造条件,以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 \r\n \r\n 最后,笔者想借李克强副总理在出访德国时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所提到的一句话作为结尾,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努力,最终会达成一个平衡的、符合各方利益的协议。(文/马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