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号部长令的公布,让众人关注的焦点再次聚集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身上。 \r\n600多家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约2000家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短短4年多的时间,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发展已呈燎原之势,让人们在感叹政府采购魅力的同时,也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已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 \r\n曾几何时,一说起代理机构,人们的脑海里首先想到的是唯利是图、暗箱操作、唯业主马首是瞻等形容词。确实,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初期,代理机构水平的参差不齐,让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有些混乱,一些做法甚至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权威性,影响到政府采购阳光形象的树立。对此,业内的一些人士还曾发出这样的声音,行政部门最应该做的是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走向良性竞争,而不是忙于资格认定。 \r\n资格认定真的与培育代理市场无关吗?难道它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吗?笔者以为,资格认定是代理机构步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第一道门槛,门槛的高低直接决定这支队伍基本素质的高低。过去,曾有部分地区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形容一些代理机构是“夹着皮包搞代理”。显然,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在代理门槛上的“放水”。此次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最为显性的变化之一是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条件更严、门槛更高。因此,它的出台恰恰是对代理市场的源头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维护、巩固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日益成熟的环境,促使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走向良性发展。 \r\n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过了十几个春秋,近几年来,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吸引了更多有能力、愿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进入到这个领域。代理机构必须靠实力承揽业务,而不是混得一纸资质后靠关系过日子。这使得代理机构更加注重打造自己的专业性和服务性,业务水平越发提高,服务意识更为强烈。 \r\n可以说,61号令的出台恰逢其时,一是可以更加规范地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二是让采购代理机构市场的监管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而随着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更加到位,代理机构市场也会更为规范。 \r\n当然,随着代理机构有增无减的态势,有一点不容忽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股中坚力量正在蓄势待发。博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