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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对推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着实提高招投标工作公正性,今年7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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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处长孟玮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会议”上指出:这个标准是按照综合库的要求来设置的专业,因此它是一个“大而全”的标准。可能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库或者代理机构的库,用不到所有的专业类别,但并不影响《标准》的使用。根据《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但要保证专家库的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不但使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更加规范和科学,也为下一步实现各类不同专家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文/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