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府采购现状是: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热衷于购买外国货,而轻视本国产品;喜欢外国品牌,无视中国自主品牌;喜欢外国技术,歧视中国技术;喜欢外国服务,忽略中国的服务。以IT产品的数据为例,2007年我国政府领域、教育行业采购的外国品牌服务器比例超过50%,采购量大的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另据数据统计,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医疗器械、电梯等,外国供应商、外国品牌已经几乎处于垄断地位。 \r\n 为什么我国的政府采购会出现如此现状,为什么不购买国货而热衷于非国货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五个原因。 \r\n 意识缺乏 \r\n 国货意识,是国民对本国所产货物正确评价、认同和推崇程度的观念反映。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国民国货意识淡漠,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上至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下至普通居民,其中许多人都存在着轻视国货的倾向。进口关键设备或成套设备,不注重借鉴、消化和创新,被动依赖,重复引进,迟迟不能实现某些领域由进口到国产的战略转变。 \r\n 有些设备和产品,国内厂家提供的货源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技术性能和价格也都适中,但由于管理体制和局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大量进口,反逼得国内产品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r\n 有的厂家和商家,迎合一些消费者的崇洋心理,给商标、厂名、店名、产品名称冠以不伦不类的外国标记,本来是地道的国产货,却故意让消费者如堕烟云,弄不清它的血统究竟是什么。有的居民购买家电、服装、化妆品等,在品牌选择上惟进口货是举,以为凡是舶来品都比国产货好。 \r\n 更有甚者,不惜高价,为的就是购买那几个洋字码穿在身上,踩在脚下,至于货物的实质内容并不看重。所有这些现象,都能清晰地印证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国货意识的淡漠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r\n 法律法规不完善 \r\n 一是关于国货标准的法律条文至今未出台。《政府采购法》把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权授予国务院,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至今未出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标准。 \r\n 二是非国货的限制标准太笼统。《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虽然对购买进口货物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由于“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这一条文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和操作。由于这个原因,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采购进口货物,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我约束,即使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财政部门也无法予以制止和纠正。政府采购购买非国货处于失控状态,影响了国货的采购。 \r\n 三是对违反国货采购的采购人未明确法律责任。虽然采购国货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但采购人如违反这一法律规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笔者找遍《政府采购法》第8章法律责任这一章节中的所有内容,都没有找到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即使采购人违反,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根据责任法定原则,采购人完全可以逍遥法外而不必承担责任。 \r\n 国货本身缺乏核心竞争力 \r\n 据统计结果显示,国货在整个采购份额中所占比例较小,绝对金额不大,主要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少的农副产品、轻工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是国货挥之不去的痛。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市场需要高性价比的优质产品,另一方面能满足这些需求的国货实在较少,因此,对市场上现有的国货,人们难免会发出“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 \r\n 采购当事人执行政策不力 \r\n 首先是采购人国货采购政策执行不力。尽管《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这一规定的执行却一直差强人意,从汽车、中央空调、电梯到办公自动化产品,采购人“崇洋”的意识过于浓厚。 \r\n 一些地方虽然规定要求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如需要购车的一律选当地所产的国货品牌,可不少采购人总是“变戏法”以企业名义买进口车。有法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可见一斑。 \r\n 其次,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未做好国货采购代理组织工作,一方面对采购人违反国货采购的采购行为,不但不加提醒,而且在采购代理工作中想办法帮助采购人实现其采购意图;另一方面,在采购代理过程中,未对国内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轻易相信市场没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货。 \r\n 最后,国货供应商(制造商)不注重技术创新,服务质量不高,不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总是坐等国家或采购人的帮扶。 \r\n 把关不严 \r\n 在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验收等环节,对排斥国货、迷信进口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这几乎让《政府采购法》中的国货优先条款形同虚设。 \r\n 比如2009年,某省环保厅对环境检测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在国产检测设备能完全满足技术水平要求且报价低于进口设备3000万元的前提下,仍然坚持购买国外进口产品。 \r\n 据有关媒体报道,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采购多种公路建设设备时,便明确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针对拒绝国货采购的行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查处不力,致使外国供应商几乎垄断我国政府采购中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等的供应。(作者:朱利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