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招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中,除了中央投资项目资质认定以外,还有三项较主要的资格。一是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二是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的资格,第三是建设部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代理资格。 \r\n \r\n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韩志峰处长在刚刚落幕的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会上介绍了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其它资质的关系。 \r\n \r\n 首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政府采购资格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非招标方采购工程的采购代理业务。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也可以解释为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采购代理活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之间是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府采购领域代理资格的认定体系。 \r\n \r\n 第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商务部发布的机电国际招标代理资格之间的关系。机电国际招标代理资格主要适用于我国机电产品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的代理活动,而根据国家发改委36号令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机电国际招标代理业务。但是如果要是从事中央投资项目中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那么就需要获得我们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r\n \r\n 第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之间的关系。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是中央政府从业主的角度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更类似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一般性行政管理,具有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市场准入的性质。一个是从业主的角度,一个是市场准入的角度。那么,两个资格在适用范围、业务对象、定位及认定标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r\n \r\n 他指出,在我国目前的实践当中,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可能需要获得不同的招标代理资格,那么这几项招标代理资格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给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不同种类的招标代理业务提出要求。当然,随着今后行政监督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般性行业的资格管理应该逐渐形成行业自律。(文/王日谭)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