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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防崇洋也要反腐败


 发布时间: 2017-05-22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国货标准的有关条款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是大势所趋,而采购国货的规定与该协定相悖,国货优先的原则也势必悬空。对此,专家表示,购买国货是W T O G PA的例外,不是贸易保护主义,并且,即使加入W T O G PA也不会对本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但亟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一整套保护国货的法律体系。(2月2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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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把政府采购资金用在刀刃上,在保经济、保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一个无法绕去的话题。专家指出,购买国货是W T O G PA的例外,不是贸易保护主义,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一整套保护国货的法律体系。如此民族情怀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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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采购法》早有明确规定:除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等三种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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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采购“崇洋媚外”,采购商品限定“原装进口”门槛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安徽某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中央空调压缩机为“原装进口”。理由是中央空调压缩机技术要求非常严格,目前国产技术不成熟,一旦质量不达标容易引发故障。再比如,某民营企业自行研发的音响顺利通过奥运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但在参加广州亚运场馆招标时遭到“滑铁卢”,因为不是原装进口,他们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买不到。(2008年2月20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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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承认,有的国货技术确实不如洋货成熟,但从整体上看,土品牌的质量并非都不如洋品牌。特别是空调行业更是如此。在空调业界流传着一个“黑色幽默”:在一次中央空调选购招标会上,用户要求压缩机必须是某国际品牌,否则不考虑,因为那个牌子原装进口,质量有保障。但事实上这个品牌的压缩机全是国内某品牌贴牌的,全是中国技术,“中国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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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民族品牌”的空调早就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就拿海尔空调来说,海尔中央空调不仅挤进了雅典奥运工程项目,而且北京奥运场馆建设,海尔空调连续中标奥帆基地、工人体育场、垒球中心、奥运接待机场。而据采购专家说,由于奥运工程是世界性项目,对海尔的要求比国际品牌更挑剔。海尔中标奥运项目,根本不是对民族品牌的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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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产品,本应该倡导节约精神,综合考虑售价、服务、技术、性价比等因素,量体裁衣选择供货方。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看,政府采购都没有理由设定“原装进口”门槛。政府采购不说依法优先考虑国货,起码也应该让国货与洋货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吧。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不仅不符合行业规范,违反《采购法》,也不利于国产品牌发展,还会落下崇洋媚外的口实。但是不少政府采购者仍然坚持拒绝国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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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要求“原装进口”,与其说是担心国货质量不过关,迷信洋货,还不如说是利益诱导的结果。看多了采购黑幕,难免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政府大宗设备采购利润诱人,众多企业蜂拥而至,“权力黑手”趁火打劫,内定“利益悠关企业”,从中攫取利益。而洋品牌价格高,利益空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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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决政府采购“崇洋媚外”的问题,指望采购者高度自律,精打细算不现实,既然专家有建言,法律有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肯定不能缺位。掌管钱袋子的财政部门理应履行职责,认真核算“土品牌”与“洋品牌”的质量性价比,追寻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或者迷信某品牌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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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期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国货优先做出更为细致的法律制度安排,制定可行性操作方案,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问责机制。对故意“崇洋媚外”、热衷采购腐败的政府采购者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