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海 \r\n 最近,某著名电器公司起诉某地招投标采购监督机关的“废标案”已经开庭,这个“废标案”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公共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也引起了人们的议论。 \r\n 通过这场热烈的讨论,如何管理公共招投标领域的活动,如何杜绝利用“星号”条款的所谓程序正义来牟取私利的“潜规则”,是关注这场官司的本来要旨。 \r\n 根据对于这场官司的报道,某著名电器公司以较低的报价,反而输给了另外一家至少是名称上非专业的而且报价高出几百万的公司。据说输掉的原因是,这家电器行业的巨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而另外一家不知名的公司却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r\n 这些“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通过招标文件以“*”(星号)条款专门标示,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星号条款,则投标标书实际上成为废标。 \r\n 按照程序来说,招标方这样做无可厚非。而且根据“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的原则,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是价低者或者是价优者胜。但是,根据媒体的报道,一位有参加医疗机械行业投标经验的人说:“买方不点头,你永远没有办法中标;所谓的‘打星号’内容就是‘我有,你没有,而且肯定达不到’;你达不到,就把你的标书废了。‘打星号’的内容,你肯定达不到,否则我‘打星号’有什么用。” \r\n 笔者并不知道也不评价具体这场“废标案”官司的双方的是非与曲直。但是,从上面提到的这位医疗机械投标的行内人士的经验来看,在招投标领域确实可能存在着严重的“潜规则”,即以通过制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星号条款”的方式,将有利于利益相关方而不利于竞争方的东西作为“星号条款”固定下来,从而以合法的“程序正义”的方式,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而只让利益相关方中标的目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星号条款”和“程序正义”就成为了谋私者的合法的工具。 \r\n 招投标领域曾经是腐败的多发领域。如果不引起公众重视,“星号条款”未来可能会成为谋私者合法牟取不当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手段还会贴上合法的标签。 \r\n 有效的招投标管理,必须加强招投标领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要将“星号条款”置于规则和大众的监督之下。应当对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星号条款”制订规范,制定明晰的、分门别类的标准,限制操纵“星号条款”的空间。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一方,其“星号条款”等实质性要求必须经过审核和公示,并接受大众的议论,更要接受各投标方的非议和表决。 \r\n 如果有相应的行业技术规范在先,又有公开性紧随,并有民主监督,招标方利用“星号条款”谋私的空间就会缩减。 \r\n 如果招投标活动因为“星号条款”等实质性要求而发生争议,那么招标方和中标方必须公开地接受大众和落标方的质疑,说明其星号内容必须是合理的、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不是排他性的和量身定做的。只有经过公开质疑和辩论的“星号条款”,才是经得起公正检验的。 \r\n 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采购招投标活动很多,觊觎这块肥肉的利益集团也很多。因此,促进公共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化、规范化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非常重要,尤其是“星号条款”等实质性要求等项目,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r\n (作者单位:东航国际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