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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仅罚停投标资格是否太仁慈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从今年11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实施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新规,建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工地明明白白公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1年。 (10月9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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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却拿不到工资,这是法不容情的事。但现实却清楚地告诉我们,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工人被迫上演“跳楼秀”、“跳桥秀”,但“演”多了,却再也激不起更多的同情心,甚至要被“推下桥”,而推人者竟然还觉得自己像个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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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说政府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不重视,可为何拖欠工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诚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否与政府部门的过于“仁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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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广州的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新规规定,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企业,实施的惩罚竟然只是被暂停投标资格1年。按照相关法规,职工工资应按月如期发放。一年12个月,一家企业拖欠工人工资3次以上,这是个什么概念?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诚信可言?如果不对其加以重罚或是严管,企业会有切肤之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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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很多时候是以欺骗的形式出现的。他们不会明白地告诉工人要拖欠工资,而是以各种花言巧语变着花样来“骗”,即便是工人明知道被骗了,他们也会忍着,幻想着有朝一日有工资下发。劳动监察部门如果不是主动下到企业,是很难知道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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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方面处罚不按时发放工资的企业是如此的“宽容和仁慈”,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还在坐等工人找上门去,试想,工人能如期拿到工资吗?因此,只有法规对违规企业不仁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