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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评标专家腐败的制度期待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人民日报》10月9日报道:国家相关部门在总结 《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将《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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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现实中主要问题是,现有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良莠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又如,各评标专家库相对封闭,一些专家库库容有限,评标专家容易被操纵,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这样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和依据。近年来,评标专家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领域甚至已出现了不法分子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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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首要的一条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评标专家的人选。联想到不久前媒体披露的合肥7名招投标评委受贿窝案:7名专家在担任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投标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并在评标中“打高分”帮助该投标单位中标(8月21日、26日《法制日报》)。据介绍,目前,近20个省市已建立或正在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我们有理由乐观其成,并对专家库的管理寄予更多期待。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即使建立了专家库,也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在一个地方,如果专家按招标人或者少数人的意志确定,有幸当评委的总是那么一小群人,目标集中,那么只要哪位被定为评委或许很快就会成为被“公关”的对象,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钻空子。鉴于此,必须确保专家库的基数达到一定规模。窃以为,评标专家不等于某个领域的“权威”,更不能过于迷信少数几个“知名人士”。放眼望去,社会上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评委工作的大有人在。既如此,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将专家库的门槛设得过高。对此,我的建议有两项:其一、有关部门不妨向社会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评标专家队伍优良、德才兼备,资源优质;其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确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规则。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能够使评标专家目标分散,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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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合理地确定了评标专家的人选,虽然能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却不能杜绝极个别评标专家的私心。应当在进行规则设计的时候,以最坏的可能想像,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从一开始到最后,在整个过程中,把专家评委发展成 “无赖”的道路堵死。依照现在的评分规则,如果投标方的条件相差无几。那么,评标阶段,任何一点微小的偏差就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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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需要进行“无赖假设”的何止是评分规则?我们的期待在于,对评标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一个要素都需作出全面剖析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有针对性地设置预防措施,弥补管理漏洞,严格约束权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显然,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而又迫在眉睫,有关部门应该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