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以原产地为标准界定国货成共识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的双重背景下,何谓国货这一既能对内引发强烈民族情绪、又能对外制造贸易保护主义气氛的概念,足以触动各国民众的神经。日前,在京召开的新世纪全球公司讲坛再次把国货与洋货博弈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r\n
\r\n  “以原产地为主、产品价值含量为辅的标准界定本国产品是我国现阶段较为明确、统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日前,在京召开的新世纪全球公司讲坛上,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达了如何判定某公司产品是否为本国产品的观点。
\r\n
\r\n  王志乐认为,确定本国产品界定标准不仅应考虑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以及国外立法,还应考虑我国国情。
\r\n
\r\n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都非常重视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所以按属地原则界定本国产品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蒋恒表达了同样观点。他还建议道:“衡量产品价值含量可以借鉴美国的增值标准,《购买美国货法》对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主要是针对非制成品,必须是在美国开采或生产的;对于制成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且占价值50%以上的投入物是在美国开采、生产或制造的。”
\r\n
\r\n  据了解,当前对于何谓国货在我国法律上仍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有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就是俗称的本国产品,但在多年操作过程中极易混淆。尤其是对在华外资企业的性质、法律地位及法律依据难以判定。
\r\n
\r\n  欧盟商会政府采购工作组主席Gilbert·Van·Kerckhove认为,根据原产地标准,对本国产品的界定不应考虑生产企业的属性,不应区分内资外资企业,原则上应当包括依法在本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生产的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产品。
\r\n
\r\n  “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经济互相融合的现状下,民族工业已开始转向全球产业,跨国公司也在向全球集团转变,一种产品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想界定是哪一国产品已经很难。”王志乐认为,关于本国产品不能只停留在概念上,而是要以全球化视角及更为开放平和的心态去看待本国产品,不能片面地认为只有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才可以被视为本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