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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问题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 2017-05-22     

  随着近年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行为的增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问题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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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目前围标串标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结定同盟。在获取招标信息之后,串标组织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一批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向招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尽可能多地使自己的同盟者入围投标,形成围标小集团。如某建筑公司为为承揽到一农田水利开发项目,先后联合外县市四家建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并承诺如果中标则给予每家公司3万元的“好处费”,最终结成了围标串标同盟。二是借梯上位。由某一个投标人借多个投标人的资质前来投标,然后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统一制作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在报价上按照标价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分别报价,使串标组织者的报价得分处于优势,其他陪标者在技术标部分有意出现漏项、掉项等缺陷,显现串标组织者技术标的优势,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如在某市市政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联合、挂靠6家企业造假,制定若干假标书,助其“上位”。三是内外勾结。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由招标人为自己的意中人设定好报名条件,再通过资格预审尽量排斥其他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好倾向性的评分办法,最后达到使其意中人中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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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串标隐蔽性强,难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难度大,建议从源头上治理围标串标行为。一是完善评标定标办法。改革单一的招投标“综合评估法”,积极实行“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结合的评标定标办法,减少人为操作因素,堵塞制度设计漏洞。如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就增加了串标难度;而不设置标底,投标人再不需要通过向招标人行贿、拉关系去探听标底;有效评标价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和评审,投标人难以通过人为操作、串通报价、不平衡报价等手段,致使自己的报价在评标中占优势。二是改革资格预审方式。建议凡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必须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按照规定的审查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从制度上把整个资格审查活动置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之下。加强对相同和相似投标文件的审查,对于报价文件中预算主要材料单价、投标单价、报价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几处或多处雷同的,则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此外,建议借鉴发达地区实行招投标“资格后审”的办法 ,逐步改革传统的“资格预审”招投标入门方式,积极推行“资格后审”,降低招投标“门槛”,减少和杜绝内部竞标、买卖投标价格、挡标等现象发生。三是缩小自由裁量权。逐步缩小评标定标中的自由裁量权,监管部门的对实际工作中一些不好把握和认定的问题,要作出明晰化规定。四是实行招标限制措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中介机构发生不良行为的,一律实行招标投标限制,并逐步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和“禁入制度”。此外,对招投标过程中触犯法律的,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作者:舒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