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春色已然关不住”


 发布时间: 2017-05-22     

“红杏出墙报春知。”1998年7月17日,《中国财经报》第一期政府采购专刊写下了这样的发刊词。春色已然关不住。“一觉醒来,不必担心没有关于政府采购的新闻。”在最早从事政府采购宣传的媒体人的心中烙下了这样一段惊喜与激情交织的印记。

\r\n

1998年集体“破茧”

\r\n

上海、深圳、河北的首先“破茧”,散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采购的春天来临了。1998年1月,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对中央级在京事业单位购置锅炉项目试行政府采购;5月,山西省财政厅落下了政府采购的第一槌;这年9月1日,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r\n

“我国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是从地方开始的,到1998年底,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2000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楼继伟对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这样的总结。

\r\n

在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也给人们带来惊喜。1998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在当时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初步酝酿的情况下,深圳率先向政府采购法治化道路迈进了坚实的一大步。1998年12月24日,酝酿了3年之久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终于面世,上海市试点以来所取得的宝贵经验以制度形式确定了下来。

\r\n

在地方性政府采购改革集体“破茧”的同时,中央高层的决策使政府采购改革上升到国家的层面。1998年,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启动。199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财政部“三定”方案,赋予了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此后,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了坚实的组织保障。1998年8月,财政部指定《中国财经报》作为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通过这一媒体全面介绍政府采购知识、政策制度和试点效果,指导全国的政府采购宣传和实践活动。自此,在《中国财经报》这个政府采购宣传的主阵地上,树起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航向标。

\r\n

1999年制度“赶集”

\r\n

地方性的法规或办法无法替代全国性政府采购制度的空白。进入1999年,这种局面宣告结束了。

\r\n

4月9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军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由此,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其后,《政府采购法》被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则》,并且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当时,在《政府采购法》立法规划中,有着这样一张详细的时间表:1999年,在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框架和草案大纲;2000年,提出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2001年,修改完善草案,力争8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草案,12月份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2002年8月以前,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

\r\n

在政府采购立法工作启动的同时,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开始纷纷亮相。2009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国政府采购试点的框架体系。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从而结束了我国政府采购长期以来无章可循的局面。同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两部配套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规则和对招标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方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向操作层面延伸。

\r\n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国务院各部门的试点工作。

\r\n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用来调整工程采购的招标投标方式和过程。与此同时,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为依法开展工程政府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

\r\n

1999年10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首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r\n

随着政府采购试点范围的扩大和制度建设的推进,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由简单的标准商品扩大到部分复杂品目,政府采购规模由1998年的31亿元扩大到1999年的128亿元。政府采购制度初步展现的优越性引起了全国人大和中纪委的高度重视。1999年底中纪委召开的第四次全会上,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列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治本措施。

\r\n

2000年机构规范

\r\n

2000年6月,财政部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司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新机构组建后,在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一方面着手加强规范化建设,确立采购模式,制定采购规程,从制度上、管理上和操作上规范采购行为;另一方面开始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力度。

\r\n

在组织建设方面,2000年,各地区一致明确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财政部门承担,并相应设立或明确了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中,财政部门独立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地区有19个。与此同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继上海、深圳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后,也建立了负责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除河北、重庆等少数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外,其他地区都设在财政部门。

\r\n

在制度建设方面,2000年9月,财政部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地方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绩,截至2000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颁布了地区性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r\n

2001年预算初定

\r\n

2001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触角不在囿于单纯的事中控制环节,而开始向源头控制延伸。在这个扩张中,最具有深远意义的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启动。河北省是我国最早进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从2000年起该省财政厅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开始试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试点工作也开始启动。

\r\n

是年,财政部下发《关于编制200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在2001年试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正式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启动,使以往看似游离于财政基本职能之外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开始主动与其他财政支出改革相衔接。

\r\n

2001年,以河北省为代表的地区对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法进行了探索。河北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冀财[2001]1号)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定点单位的确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次确定若干家,两年一定。其后,这种办法被理论研究者认定为我国协议供货制度的雏形。

\r\n

在这一年,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设进一步向公开的目标贴近。随着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开通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正式确定了“一报、一刊、一网”的发布渠道。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及程序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

\r\n

2002年花中之王

\r\n

2002年,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历程中最美的一朵“花”惊艳绽放了。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一时之间,所有的目光都因此而聚焦。

\r\n

其实,在2002年,政府采购领域有许多重要举措值得一提。2002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央单位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在中央单位的计算机和打印机政府采购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出部署。然而,这些都隐没在《政府采购法》的光环之下。

\r\n

此花开后尚有花?当《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还有什么值得期待呢?(赵家旺)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