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开始试点至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走过了13年历程。尽管对于政府采购的必要性认识已经非常明确,但专注于政府采购研究的人员也时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没有1995年那次高级别国际会议上的“尴尬”,今天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会是什么样子? \r\n历史经不起假设,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作为师法西方的制度产物,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酵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是遵循着“外力刺激,内力主导”的变革模式。 \r\n1995年改革萌动 \r\n1995年,我国的财政支出方式迎来了改革的拐点。长期以来,由各预算单位通过计划手段来进行的采购行为已经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自发性的财政改革成为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雏形。 \r\n1995年3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市级卫生医疗单位加强财政专项修购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预计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非招标采购形式,用非招标的询价采购形式的,供货方不能少于3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也要参与立项、价款支付、验收使用、效益评估等管理过程。 \r\n根据这一文件,上海市第一次对大额财政拨款购置设备试行集中采购招标,率先在市级卫生医疗单位试行。在上海市胸科医院专项医疗设备采购中,由财政、购置设备申请单位和设备专家三方共同成立了招标小组。设备申请单位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用途、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设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各项指标进行论证;财政负责对需要由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在事业发展的需要及财力的可能方面进行审定。此次招标共吸引了5家世界上著名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前来参与竞标,最后西门子公司凭借先进技术、适中价格而一举中标,按中标金额计算可节省外汇5万美元,节约率为10.4%。同时,西门子公司还随机免费赠送了价值数万美元的光盘等配件,大大提高了整机的装配效率。 \r\n这一事件曾轰动一时,上海市因此也成为了我国最早试行政府采购的城市。但是,上海市的试点并没有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制度改革步入实践。真正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式提到议事日程的是一次偶然的事件。 \r\n1995年,一次高级别的国际会议让我国遭遇了不大不小的“尴尬”。是年12月,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大阪行动议程》,将政府采购列为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15个具体领域之一。在当时APEC的18个成员中,除我国外,其他成员都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在当时,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3年,但是仍要面对这种现实的差距。也正是这种差距,催醒了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最初意识。在此次会议上,我国领导人曾明确承诺,中国最迟也要在2020年之前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了尽快缩小与APEC发达成员的差距,此次会议后,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r\n1996年改革元年 \r\n1996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入了真正的试点阶段,被公认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元年。 \r\n1996年7月,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提出了“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这表明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调已经确定。 \r\n1996年10月,财政部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研究结果表明,政府采购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推行这一制度将涉及预算编制、预算会计、财政资金拨付、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内容。此后,深圳市被正式确定为政府采购试点城市。同时,河北省也开始酝酿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r\n1997年试点开花 \r\n1997年1月,深圳市有关部门通过邀请招标和服务竞争的方式,选择了2家保险公司为政府公务车提供统一保险服务。这一标志性事件表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开始步入实践层面。1997年11月到12月,深圳市又先后两次以招标方式购买公务用车80部,共节约资金310万元。 \r\n1997年,河北省通过招标竞价方式,对定点接待、统一购车、定点修车、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进行了试点。例如,通过公开招标,河北省从30多家竞标单位中选出了13家作为定点单位,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会或搞接待,都必须到定点单位进行。为此,由财政厅起草,以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专门发出了《关于对省直党政机关会议和接待工作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定点范围内单位可择优选点。定点单位要负责搞好优质服务,普遍实行自助餐,做到“够吃基本不剩”,各种收费给予20%的优惠。财政部门通过监察联络员进行监督,每年对定点单位进行考核,奖优汰劣,不搞终身制。 \r\n1997年11月,重庆市首次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购置的60余辆公务用车,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他们将需要采购的车辆通告社会,生产厂家、经销商均可报名投标,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同一环境中公开竞标,平等竞争。采购全过程由监察局参与监督,在新闻单位的关注和社会监督下,采购过程高度透明。招标现场和购车合同由公正处公正。经过激烈竞争,有11个单位在满足品种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中标。公开采购成交的65辆车,比原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节约350万元。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交车地点在重庆市城区内,还节约了一大笔接车费。 \r\n1997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出台后,财政部多次与世界银行、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的专家进行联系,收集了大量的资料,组织了两个考察团赴英国、比利时、法国以及欧盟总部,全面了解、学习这些国家和组织的政府采购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1997年,财政部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制定政府采购条例的请示,与此同时,初步完成了政府采购条例的草拟稿。 \r\n试点阶段的工作,为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体系和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1998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以迈向全国试点推广的新阶段。(赵家旺)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