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招标评标缘何一波三折 \r\n——以案例评析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重要性 \r\n \r\n特约撰稿 朱树英 \r\n 案例 \r\n \r\n 浙江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C、D区工程)系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为绍兴市迎恩门工程建设办公室。2009年5月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报价方式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明标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评标办法及标准为“采用造价下浮评分法(下浮幅度按11%~17%、步长0.5%末一档)。设评委对投标人资格、商务标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六条开标会议程序第5项规定“启封商务标书,所有符合下浮幅度范围的投标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为投标入围基准下浮率,在所有符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投标中,取最近入围基准下浮率的10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接近程度一样的,以下浮幅度大的优先选取;下浮率幅度相同的,抽签决定)。资格审查或者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后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2009年6月5日招标人统一出具书面答疑纪要,纪要中对上述开标会议程第5项修改为“启封商务标书,所有符合下浮幅度范围的投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乘以修正系数后作为投标入围基准下浮率(修正系数为0.95、0.97、0.99、1.01、1.03、1.05六个数值,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在所有符合下浮率幅度范围的投标中,取最接近入围基准下浮率的10家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及商务标评审(接近程度一样的,以下浮幅度大的优先选取;下浮率幅度相同的,抽签决定)。资格审查或者商务标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r\n \r\n 该工程2009年6月22日开标,共45家单位投标,其中44家单位均按照招标答疑要求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为14.2525%,保留了小数点后4位。在开标现场,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当场进行了投诉,要求对该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初审投标文件,未将14.2525%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排除在入围投标人范围之外,后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继续投诉,招标人根据具有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能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处理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果拟确定的中标人为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联合体投标人),并于2009年7月1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示。但是,在2009年9月10日,在未有任何否定前述拟中标人或撤销评标结果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同一网站又发布了同一项目的所谓“复评结果公示”,公示中拟确定的中标人变更为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的理由是“公示期间有投标单位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后认为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程序不到位,责令复评。于2009年9月8日进行了复评。” \r\n \r\n 评析 \r\n \r\n 一、上述其中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14.2525%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属于有效投标,依法不得入围。 \r\n \r\n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可知本案下浮率是唯一的报价数字,也是投标人能否入围及中标与否的关键数据。 \r\n \r\n 答疑纪要明确基准下浮率计算方法依据的是各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入围单位又是依据计算得出的基准下浮率选择的,因此下浮率的上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是招标文件中最主要的实质性条款,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响应。 \r\n \r\n 根据各投标人实际投报的下浮率可知,45家投标单位中,44家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均严格响应了“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要求,因此可断定该投标要求本身清晰且明确具体,并不会造成投标人理解上的偏差。现所有投标人中唯一一位投标人以小数点后4位14.2525%投报下浮率,因此属于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规定,在所有投标文件中14.2525%下浮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属于有效的投标,应在初审后按照废标处理,依法应被剔除出入围范围。 \r\n \r\n 二、其中一家投标人投报的14.2525%下浮率的误差不能够认定为无关紧要的细微偏差,其未作废标处理必将严重影响入围单位的选择及中标价格。 \r\n \r\n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约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2)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 \r\n \r\n 因此,其中一家投标人报误的14.2525%下浮率,明显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下浮率是投标文件中最主要的实质性内容,是确定投标人能否入围以及能否中标的唯一报价数据,它是计算基准下浮率和中标下浮率的主要依据,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价=(标底-暂定价)×中标下浮率+暂定价,误投的14.2525%下浮率绝对不属于细微的偏差。所以误投的14.2525%下浮率不能算是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更不是计算错误,不属于可以澄清或说明的范围。 \r\n \r\n 三、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明确上述误差的性质并先行确定14.2525%下浮率的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否则势必影响评标结果。 \r\n \r\n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案中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答疑明确约定了投标的报价采用造价下浮率法,评标标准也是采用造价下浮率评分法,为了使报价统一,特约定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原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审核投标文件,对于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废标,这样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r\n \r\n 四、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实施“复评”违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4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上规定充分说明,在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C、D区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即使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核查发现确有违规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那么招标人也应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重新评标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而不能无据“进行复评”。 \r\n \r\n 可见,无论是2009年6月22日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还是2009年6月30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工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就均已不复存在。现招标人召集6月22日组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所谓“复评”,并公示“复评结果”,其复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从根本上违反了上述各项有关重新评标的行政规定。 \r\n \r\n 综上所述,招标人在收到投诉受理机构的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进行再次的评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该研究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选择入围单位,确定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