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4名评审专家创造了“历史”,拿了第一。在财政部开出“罚单”的那刻,他们成为《政府采购法》实施6年多以来,这个特殊群体中被政府采购最高监管部门处理的第一批人。 \r\n4名评审专家应该庆幸。在这个很容易“成名”的时代,他们并没有被点名通报于众,也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脸面。要知道,如果按照有关办法,他们是可以被通报批评,并可以在媒体上公之于众的。谁都清楚这种处理的后果,尤其是对于把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的专家。 \r\n没有被当众揭丑,脸上却不一定有多光彩。评标过程中的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让人质疑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是专业水准、精神态度,还是背后有见不得人的隐情?也让人不由质疑,现实中到底有多少此类的专家? \r\n专家,作为最应该赢得尊重的群体的代表,本来是不该这样的。他们是可以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化为公共利益的,是可以用职业操守为政府采购事业卫道的,是可以用赋予的权力为法治社会夯基的,并可以在此基础上体现个人价值、赢得个人尊严。 \r\n天堂本有路,为何偏向炼狱行?一位圈内人告诉笔者,在政府采购的专家队伍里,或多或少混迹着3类专家:一类是“滥竽”专家。谁晓得你政府采购是咋回事,我连本专业领域内的知识还没弄清楚呢,不费那么多脑细胞,大笔一挥,反正上下也差不了几分;一类是“暧昧”专家。搞点副业、赚点外快,犯不上跟谁过不去,不如见风使舵,皆大欢喜;还有一类是“无良”专家。利益诱导之下,打打小算盘,只要拿到的远大于可能的成本,动动手脚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学照常教,班照常上。 \r\n此事让人不由得纳闷,没有政府采购的谱儿,没有专家的那根筋,也没有法律的这根弦,难得这些人连自己也不当回事吗?4位评审专家,不妨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属于哪一类,还是兼而有之。 \r\n所有的首例,都绝对不会是唯一。不要再幻想别人给脸了。真正的尊严只有靠自己赢取——用专业判断证明自己并非浪得虚名,用职业的精神对待手中的工作,用敬畏的心态去朝拜哪怕是再小的法律,而非利益和金钱。 \r\n是该好好警告一下了。就像鲁迅先生的呐喊,唤醒麻木的神经。在一项制度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用法律利器刺痛一下神经,才能让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更多人的意识中苏醒。(徐正)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