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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慧文:招投标群众监督员不能成为花瓶


 发布时间: 2017-05-22     

  招投标内所生腐败常为人所诟病,招投标需要在阳光的环境下保证其公正、公平、公开之基本原则。招投标领域的反腐力度在逐渐加强,但那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将腐败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监督机制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于是乎,有些地方将普通市民引入到招投标监督领域,让他们当起了良心的守护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仅实现了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民主权利,同时也撑起了守护法律尊严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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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是在公开交易条件的情况下遴选交易对象并与其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这样的做法可以节约国家财产并且保证每一个交易者的公平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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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总有一些不遵循游戏规则的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标底以达到非正当竞争的目的,加上招标者对诱惑抵抗力不强,所以招投标的过程是腐败的多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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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是一项能够为相对方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行为,招标方掌握着将利益分配给何方的巨大权力,当这样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时候,腐败就将产生,与其等到腐败发生让招投标的公信力遭到公众质疑,不如将腐败扼杀在摇篮中,监督就是其中手段之一,尤其是发动最广泛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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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于防止腐败的热情也是最高的,同时他们也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在这样的热情和责任感下群众能够尽到监督的职能。但是如何持久地真正保证群众监督的职权才是真正需要思考的,监督员不要成为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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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招投标群众监督员主要职能包括现场监督专家评委抽取的随机性,阻止招投标会现场一切不当的交流,招标结束后发现问题再举报等。这些做法对于一些违规行为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笔者认为,监督员的权力如果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话会更具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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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建议,未来的招投标法可以将群众监督员这一制度引入其中,将群众监督员的地位用法律的名义固定,地方政府也可以在地方性法律文件中规定招投标中必须有群众监督员在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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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群众监督员也应该具有自律精神并且珍视自己的权力,同时还要尽到自己的职责。据了解,有的监督员自身不能严肃地对待职责,有的人在招投标时心不在焉,有违规行为时不愿惹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群众监督员的选拔和考核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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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笔者认为,群众监督员在享有监督权力的同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监督考核和制约,这样才能让制度发挥大家所预期的效果。(文/本报记者 钟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