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的等标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r\n高达4170万元的项目为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r\n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为何不委托集采机构 \r\n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后,“绿坝”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舆论的核心。且不说坊间一直谈论的侵权、软件漏洞等问题,单就总价值417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几个疑问就已经让人不解了。 \r\n6月9日,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中明确,“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按资金性质来说,这个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事实上,工信部也一直表示该软件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 \r\n既然是政府采购的项目,就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2008年1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明确,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向社会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优选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由国家出资买断当年的使用权,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 \r\n《紧急通知》发出5天后,也就是2008年1月21日,原信息产业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该函重申了《紧急通知》的立意。同时明确了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以及资格预审的要求。资格预审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25日。一般来说,公开招标的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虽然《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等标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针对这么大的资金项目,许多人还是对其等标期的短暂提出了质疑。 \r\n令人疑惑的还有该项目的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8条,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其中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而在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清楚地显示,京内单位的计算机通用软件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原信息产业部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该项目的采购。此外,《通知》表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此次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采购金额高达4170万元,远远超过规定的120万元限额,按规定,该项目只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非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r\n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那么,此次采购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到底是因何种情形?由于工信部到现在还未对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原因进行说明,人们难免对其放弃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产生质疑。 \r\n另据媒体报道,工信部计划今后每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上网过滤软件。那么,这笔资金从何而来?又该采取何种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呢?这些都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有关部门须尽早将选择竞争性谈判的原因以及采购过程公开,以维护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王珅)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