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5月26日九部委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发出通知,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随着金融危机对美国的冲击日益加深,世界正在进入“后美国时代”,而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锻炼,虽然国力正在逐步增强,但金融危机的威胁仍然存在,今年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一年,只有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只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才能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r\n \r\n 二、早在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提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2003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函中重新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及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的职责。 \r\n \r\n 三、指导思想已经明确,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发出,那么全国各有关单位就应立即行动起来,清理与《招标投标法》相抵触的规定;清理是否通过歧视性条款限制国产设备使用,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业投标等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清理是否存在其他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影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规定。建议先从招标投标协会及各地分支机构做起,将清理情况归纳,逐月汇总,并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布。 \r\n \r\n 四、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为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而建立的。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被公告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据了解,国际金融组织对招标投标人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严格的,要么取消贷款人的贷款,要么取消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权。(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