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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落实在每一环节


 发布时间: 2017-05-22     

  素闻湖北人精明,一句“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的俗话更是把这种精明刻画在众人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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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了解到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历程之后,记者才真正发现,制定这些系统、完备的制度靠的并不是精明,而是智慧的头脑、务实的态度以及对政府采购规范韧性的要求。正是这种坚持不懈的要求,使得规范不再是落在文件规定中的两个字,而是实实在在贯穿于政府采购每个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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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本子给了我们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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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对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采访中,记者故意反其道而行,没有先听取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近几年工作的阐述,而是提前走访了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供应商,想从他们这里听到不一样的呼声。然而,各方无一例外对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肯定,让记者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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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购程序上,我们完全按照‘红本子’上的流程操作,就算碰到质疑和投诉也不怕,因为是按规定办事,有底气!”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饶建国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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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装备处副处长吴金州告诉记者:“湖北省政府采购业内的人都知道‘红本子’,大家也在学习它,靠它来规范自身行为,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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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本子’上的文本规范简化、统一了招标文件,我们供应商在投标时心里也格外明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徐兵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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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记者分别采访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和供应商时,“红本子”这个词在他们的谈话中反复出现。什么是“红本子”?经过询问得知,原来是湖北省财政厅于2007年7月下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文件(以下简称《规范》),由于封面为红色,被大家戏称为“红本子”。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为何大家都把它当作一件宝贝?在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这里,记者终于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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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制定的《规范》,让现有的法律法规系统化、图表化、直接化和明细化,更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规范的掌握和执行,自然受到大家的追捧。”听了记者对各方话语的转述,魏承玉自豪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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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魏承玉介绍,《规范》的最大特点是体系完备,涵盖政府采购工作环节的方方面面。这其中包括三大部分,即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和文本规范。首先,程序规范是以图表的形式表现,预算管理、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环节都有各自的流程图,看起来省力,一目了然。其次,行为规范对监管机构、采购中心、采购人、评审专家等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各当事人只需对照行为规定,就能知道自己是否违规。再其次,文本规范则对预算、计划、招标文件等各种文本进行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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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这里,魏承玉解释道:“之所以对文本进行规范,是因为文本容易产生歧义。同样是公开招标,同样是采购计算机,如果招标文件做的不一样,不仅给供应商投标带来不便,更不利于项目管理。而通过对文本的规范,同种采购方式的文本格式全部统一,投标供应商看了标书之后,只需对照技术参数便知道项目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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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实现三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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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规范》的出台是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里程碑。”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张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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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采购处2000年8月正式成立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历了3个阶段。”由于张弘在成立之初就来到了采购处,对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较为熟悉,谈起省内出台的制度规定也是如数家珍。据张弘介绍,采购管理处成立之初,各项制度建设都是空白,因此首先抓的就是制度建设的框架问题。在这期间,通过不断的摸索,采购管理处出台了涉及10个方面内容的制度政策,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资格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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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湖北省以此为契机,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原有制度框架内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步规范和补充。“2003年至2006年,是湖北省制度框架逐步修订的过程,也是我省制度建设的第二阶段。”据张弘介绍,第二阶段出台的制度主要涉及到9个方面内容,包括对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等。“2003年,省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我们及时对采购机构的经费管理和业务考核作出规定,颁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经费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审核办法》,这两项制度让采购机构的独立运作有了保障。”张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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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我省制度建设站在了新的起点。首先,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上,5月,财政厅与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管理规定》。此规定对不再适应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对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了新的要求。”张弘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同年7月,省财政厅下发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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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的制定历时4个月,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和副厅长周顺明分别担任起草小组的总监和副总监,魏承玉处长负责总体设计。参与起草的成员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方方面面,有财政部门的同志,还有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等各方代表。起草成员分为4组,即程序规范起草小组、行为规范起草一组、行为规范起草二组和文本规范起草小组。4个小组共召开了30余次专题会议,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终于制定出这本集采购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于一体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据张弘介绍,《规范》的制定完全以法律为依据,但也不乏创新,明确了竞争性谈判和购买进口产品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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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规范》指导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虽然它只是把复杂的程序图表化、直接化,但是却最大程度地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张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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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推动和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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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的出台不仅仅对规范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它也使大家更多地认识了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法》。这种认知有力地推动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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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起执行《规范》所带来的益处,没有谁比省政府采购采购中心主任饶建国的感触更深了。“去年我们严格执行财政厅下发的《规范》,一年下来,各方对采购中心的质疑和投诉明显减少。另外,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随之增强,社会对政府采购的信心也有所增强。”饶建国表示,正是这种对整个采购环节系统、全面的规范,使各方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大家在参照《规范》检查自身行为时,也在比对《规范》中的条例监督其他当事人。“这是采购处做的一件大好事,将更有利于中心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饶建国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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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采购中心多年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做法,魏承玉给予了肯定。“采购管理处和采购中心所做的工作是政府采购的两个方面,采购管理处对采购中心实施监管的同时,还应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而采购中心这种严格的执行力则有效地推动了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财政部门监管工作的推行。”魏承玉向记者介绍道,在起草《规范》时,采购中心总结了多年实践经验,为《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大量可行性建议。而在饶建国看来,采购管理处在组织制定《规范》时对中心意见的充分听取,使得中心在执行《规范》时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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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正是双方对政府采购清楚的认知和对工作性质明确的定位,使得湖北省政府采购实现了和谐发展。”谈起接下来的工作,魏承玉信心满满:“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政府采购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一系列办法,同时也会对《规范》进行修订。相信在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这条规范的路子会走得更稳。”(王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