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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招标采购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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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安徽省招标局 \r\n \r\n 一、开展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r\n \r\n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节资率逐年提高,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如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如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创建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使招标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直接、更积极的作用,这些都已成为招投标行业共同关心的话题。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07年4月30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改委以[2007]63号文件正式印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做为一个行业,招标师水平评价制度的出台,从行业管理层面实现了认证考核制度,填补了招标行业的市场认证空白,从统一市场角度出发,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有助于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与市场规范。 \r\n \r\n 作为一个不断发展中的行业,社会各界对这项制度的出台充满了期望,招投标市场的成熟与招投标专家资源队伍的成熟,都为该项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资源保障。开展招投标职业水平评价是招投标行业制度建设一项重要举措。 \r\n \r\n 二、现阶段的招标采购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r\n \r\n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综合性交易方式,涉及法律、政策、经济、专业等众多方面问题,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更需要实践操作经验。在目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依据没有明确前,先建立评价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招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考试这种公平的评价制度,使相关企业在选择招标从业人员时有一个客观、公认的评价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执业准入制度,作为行政许可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持证上岗。 \r\n \r\n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适用的对象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经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一个非准入类的评价制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其考试是自愿原则。能否通过考试不是从事招标工作的必备条件,是否通过考试只能说明你在招投标工作方面的水平与能力,并不影响你继续从事招投标行业工作。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招标师等级的划分,目前规定了招标师与高级招标师两类。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由于招标采购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刚刚起步,在相关法规依据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衔接评价与准入,还不是目前考虑的问题。从评价制度向准入制度发展是招标师资格认证发展的必然趋势。 \r\n \r\n 三、招标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条件及实施办法 \r\n \r\n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r\n \r\n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具体工作分别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r\n \r\n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将于2008年举行,国人厅发[2007]148号《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中,招标师资格考试已经在列。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等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可取得中国招投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r\n \r\n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r\n \r\n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布置 \r\n \r\n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其发展也必将经历循序渐进的过程,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由中国招投标协会组建一个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二是研究并制度详细的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三是加快组织编写考试大纳、命题,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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