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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暂行办法》谈诚信


 发布时间: 2017-05-22     

  通过学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刻感觉到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视,对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违纪现象的决心,也感觉到作为一个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应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宣传和贯彻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从点滴做起,站在全局的高度,为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发展填砖加瓦。而在学习和体会中,我觉得最应该强调的还是诚实信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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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暂行办法》第一条就提到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的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法。”可见制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的目的,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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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诚信问题,一直是招标投标行业的焦点话题。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诚信,那么一定会减少社会成本,专心于企业内功的提高,从而带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诚信真正做起来很难,一方面是急功近利的思想使经营者在决策中首先不想放弃获得非常规利益的机会,希望在混水里摸到大鱼,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大环境没有信心,都在观望中随波逐流,被迫采取不正当的竟争手段。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说法——在弱肉强食的市场经济中,谁诚信谁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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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回顾一下,在近年招投标活动中,资质弄虚作假;执业行为不规范;假招标、内定招标、围标、串标以期获得非法利益现象时有发生;行贿、受贿、腐败现象蔓延等,一定程度上都源于不诚信。由于诚信机制缺失,己严重制约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小处而言使企业投入更多精力于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使建安成本难于控制;大处而言则破坏行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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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然而建立诚信的行业秩序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企业要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相关业务,同时政府也要逐步建立健全对诚信者的鼓励和保护制度、对失信者的惩戒制度,使诚信者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下赢得市场,也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国家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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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不过公告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如何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完善这个制度,使其行之有效,才是该办法的最终目的。我们期待着相应配套的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能在对市场的规范、监管的同时更体现服务性,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更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不断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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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于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在公告制度执行后,应该在杜绝故意违法行为的同时,避免因过失而违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可以通过关注被公告者和被公告事件得到警示或启示。只要各个企业都把诚信作为立足之本,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为关注点,以弘扬技术创新、管理程序科学、节约成本、环保节能为企业发展战略,那么净化招投标行业秩序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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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作者:蔡志新   单位: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